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项工作 - 组织建设 - 团务知识

团务知识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团费的收缴

(一)学生团员收费按照0.2元/月标准收取。

(二)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级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三)各团总支每年6月、12月按团员总数上缴团费。现金上缴,不得少缴或拖延。团委所收缴团费中的90%返还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基层团组织活动。

二、团费的使用

(一)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三)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团员、团干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四)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五)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团费管理

(一)团费由团委收缴,计划财务处代为管理。

(二)团费的具体财务账目由团委组织委员记记保存,各团总支团费账目由指定与人负责。

(三)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各团总支应当每年向上级团组织报告团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团费开支的主要 项目;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同时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