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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务知识

团组织的建立相关说明及程序

一、五种类型团组织类型及功能区分说明

(一)团的领导机关:市、县二级团委,除团的领导机关外,其余团组织均不能设立派出机构

(二)基层团委:非团的领导机关的其他团委,下设有总支或者支部,团员一般在100人以上

(三)团工委:省、市、县团的领导机关的派出机构

(四)团总支:下设团支部,50人以上可以建立团总支

(五)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在3人及以上,50人以下

《组织选举规则》第25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 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团章》第24条: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 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二、团组织建立的程序

(一)三报三批:三次请示,三次批复

1. 前期筹备,提出建团请示

成立筹备组,进行调查摸底。对28周岁及以下青年情况进行调查,并填写青年花名册。 向所属上级团组织提出建团要求。

2. 上级团委批复

上级团委对申请成立团组织的单位进行情况核实,并给予同意的函复。

3. 提交召开团员(代表)大会请示

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团组织提交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4. 上级团委批复

上级团委对申请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支部进行审批,并给予同意开会的函复。

5. 召开团员(代表)并报告选举结果

按照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确定所有委员人数及名单,选举书记(副书记),明确工作分工,同时向上级团委书记报告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6. 上级团委批复

上级团委对团员(代表)大会选举情况,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审批,并给予同意的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