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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32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2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1220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8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8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8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8


5. 除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8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8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8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8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8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8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8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8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外国语学院

管理学院

经济学院

会计学院

人文学院

艺术学院

法学院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二、《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章程》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是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的全体在籍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接受中共广东培正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广东培正学院委员会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持续开展“我为同学做实事”服务活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协助学校各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培正学子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指导并组织广大同学开展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创新创业创优等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们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联系学校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与广大同学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动学校民主建设;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组织体系,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和服务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好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广东培正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质询、批评和提出建议。有权通过民主方式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资源。

第六条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能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章程。自觉加强思想道德教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驶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及各项文娱活动,争做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八条  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须做到作风正派,热情为师生服务,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省学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大会。

第十三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申请并经学校党委审议批复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按人数比例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学代会筹备委员会草拟,上报至团委、学校党委审批。上届学代会委员为学代会既定代表,不计入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条件

(一)取得广东培正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真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六条  学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同学迫切解决、关心的问题,经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确立。先由学生会委员会提出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学代会的决议应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大会的提案应及时处理;决议的贯彻和提案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八条  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出现违法乱纪或选举单位认为其不称职、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申报后,经学生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由缺额单位按程序增补。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三)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同学工作,接受同学监督;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广东培正学院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解释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章程及监督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本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会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会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由校学生会和二级学院学生会共同提名。委员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任期一年,委员人数不超过学院数量的二倍。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代表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

第二十七条 委员条件

(一)坚持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未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

(二)勤奋好学,成绩良好;

(三)热爱学生工作,有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四)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以身作则,善于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集体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所在二级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会由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全校学生会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种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 每届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六十人,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部门原则上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置负责人二至三人。

第三十五条 每届学生会主席任期从上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起,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止。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需上报校学生会备案。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向大会筹备工作组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本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  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三十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主席团由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所在二级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确定。

第三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负责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开。

第四十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是学院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四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选举产生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听取和审议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五)选举产生出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和决定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本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四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由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参照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产生方法产生。

第四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或修正案)经同级团组织核定后报本会核准,经本会核准后报同级党组织审定,所在学院党组织审定后由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级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四十六条  班委会是本会最基本的活动单位,班委会应本着“服务同学”的宗旨,在学院学生会和学院党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十七条  班委会原则上由全班学生会议表决产生和任免。

第四十八条  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五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为40人左右,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不少于50%。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五十二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五十三条  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校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校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八章  经费

第五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社会资助。

第五十六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修订案)解释权归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所有。由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2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校学生会功能型团支部相关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2.以每周例行工作会议的形式,指导、帮助、协调下设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3.通过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4.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干部;

5.通过学生委员会,密切联系各系(部、中心)学生会,加强对各级基层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和考核;

6.增进与兄弟院校及社会各平台的交流、协作和友谊;

7.联系学校党委、学校团委,增强学生会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2

权益生活  

6

1.关心维护同学们权益,与后勤相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定期进行饭堂宿舍检查,及时反映并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

2.关心同学们的学习状况,每天进行早午晚修考勤及纪律管理,给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开展各类有关宿舍文化的活动,团结凝聚宿舍成员之间的感情,培养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创建和谐校园。

4.与各二级学院权益生活部开展培训会议,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权益生活部开展日常工作。

5.与各二级学院权益生活部进行素拓,加强与各二级学院权益生活部之间的横向联系。

3

文娱体育  

6

1.开展美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文艺鉴赏能力,促进健康文化的发展。

2.发挥文化载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3.通过文艺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体育活跃分子,加强文艺体育队伍建设。发掘和锻炼学院的文艺体育类活跃分子,培养文体骨干。

4.计划、组织、协调全校学生的文艺和体育活动如迎新文艺汇演、校运会、颁奖典礼、校园十大歌手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时间。指导各二级学院文娱体育工作的开展。

5.与学院的团委及老师保持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配合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增进我院文体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的文艺鉴赏能力和体育素质;完成领导、老师、校团委学生工作部、主席团交给的其它任务。 

6.协助校学生会及院学生会其他职能部门举办活动时的文体节目安排组织。

4

学业发展  

6

1.组织学习经验交流,根据同学们的需求组织举办各种知识讲座和竞赛,举办校园学风、学术建设相关的第二课堂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同学的学习热情。

2.收集同学们的学习要求和困难,并适当开展工作,以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和生活的难题。

3.关注学术信息、各节日信息,向同学们提供最新的学习动态、考试信息。

4.学生会内部大事记的收集与整理,记录校学生会的重大事件。

5

信息传媒  

6

1.海报类

制作校会公众号(培正学院学生会)微信推送封面;制作学校大小活动宣传海报、宣传栏、宣传单;制作活动门票、节目单等。

2.推文类

运营校会公众号(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编辑、撰写通讯稿,及时发布最新资讯,回复后台消息;发布学校大型活动资讯;原创推文的创作和发布快讯通知、活动预告、影响力、节日节气、考研、思想引领等推文。

3.摄影类

拍摄学校大小活动照片并精修照片。(学代会、宿舍文化节、学生宣讲会、十大歌手、校长面对面等)

4.视频类

录制和制作学校大小活动宣传视频。(学代会、十大歌手等)

6

综合事务  

6

1.校会固定资产及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及分配,做好财物使用去向和使用登记等工作。

2.协助主席团定期监督二级学院学生会,每月对二级学院学生会进行考核,组织二级学院对校学生会进行述职评议。

3.协助老师审核各单位的教室申请、校学生会活动第二课堂的申报与复核。

4.负责布局校学生会办公室和仓库,定期对办公区域进行打扫和整理。

7

联合发展  

6

1.负责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包括校内外等志愿活动,引导工作人员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2.对外联系高校、村委会及企业单位,共同组织、策划各类拓展实践活动,使我校、院的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及社会实践工作顺利开展。

3.宣传实践的重要性,负责策划、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促使学生在实践中增长知识、提高能力。

4.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主持礼仪工作

5.负责校内礼仪接待、邀请函派发和校外嘉宾接待

6.负责开展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工作,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方面才能。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许慧莹

中共预备党员

法学院

2021级

6.30%

2

孔宝璇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1级

28.30%

3

陈秀文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2级

1.90%

4

陈梓盈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2级

7.30%

5

吴俐娉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2级

10.90%

6

钟彩云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2级

27.90%

7

聂燊彦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2级

4.40%

8

莫舒莹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

2022级

7.30%

9

庄庠序

中共预备党员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2022级

2.30%

10

陈裕海

共青团员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2022级

7.00%

11

庄承嘉

共青团员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2022级

19.60%

12

马靖雯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3级

7.90%

13

杨锦琴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3级

21.40%

14

别锦翔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3级

26.70%

15

陈嘉琪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3级

11.60%

16

黄静娴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3级

4.20%

17

农芷茵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3级

9.30%

18

林泽珊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3级

15.20%

19

卢绮美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3级

23.40%

20

郑龙蕾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3级

7.30%

21

李金琳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3级

19.20%

22

梁钰宜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3级

18.20%

23

罗政博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3级

4.30%

24

苏可仪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3级

10.90%

25

许海霞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3级

9.40%

26

叶思婷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3级

29.50%

27

叶吴儆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3级

6.7%

28

戴荣蓉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

2023级

2.20%

29

刘惠梅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

2023级

5.60%

30

欧晓惠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

2023级

8.70%

31

邱奕婷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

2023级

15.20%

32

温伊淇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

2023级

6.50%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选举办法

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名额

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四届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 3-5 名,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1.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有大局意识;

2.热爱学生工作,曾担任过学校、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或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理念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 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主席团成员原则上由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担任,综合素质高, 学习成绩好。

三、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主席团候选人选拔采用公开招聘、组织推荐方式进行。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经学院党委同意,填写《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 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大会资格审查组对参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等进行联合审核和遴选考察,产生 4-6 名候选人(差额 1 名),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工作能力及群众基础。候选人报学校党委确定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党对学生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团区委、教育厅《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学联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进学生会组织进一步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我校于 20231220日在学术报告厅顺利召开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学校党委书记武电平、党委副书记邓惠、校党委委员、校团委书记阮霖、党群工作部部长陈兵,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黄海峰、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黄志均、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秘书长李野出席大会。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教师列席大会。193名学生代表履职参会。会议由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会轮值主席李健怡主持。

 

大会会议议程:

表决通过了《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方法(草案)》

表决通过了《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表决通过了《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通过了《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表决通过了《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草案)》

表决通过了《关于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JpcAcXTKS1XeNPsfwRYSXA?from=singlemessage&scene=1&subscene=10000&sessionid=1721359470&clicktime=1721360541&enterid=1721360541&ascene=1&fasttmpl_type=0&fasttmpl_fullversion=7299825-zh_CN-zip&fasttmpl_flag=0&realreporttime=1721360541171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一)代表名额构成

全校现有在籍学生18542,依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第十条规定,正式代表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

(二)代表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现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代表资格由学院选举产生,不占选举单位名额。各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未当选为正式代表的将作为列席代表出席会议。

代表的产生要注意广泛性和平衡性,兼顾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中的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港澳台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港澳台生代表。

二、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良好,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群众基础良好,与同学相处融洽并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三)学习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四)有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热情,有调研、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能认真、自觉地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三、代表产生程序

各选举单位要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辖班级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的方法进行选举。

(一)酝酿提名

召开班级大会,传达有关通知精神,参会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五分之四,依照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报所在学院。

(二)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各二级学院根据多数班级和多数学生的意愿,从推荐名单中,按多于代表候选人20%的差额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算),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经二级学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

(三)正式选举

各二级学院根据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的批复意见,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参会代表。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填写《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册》和《广东培正学院第二十四次学生正式代表选举情况报告》一起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

(四)代表资格审查确定

代表产生后,由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凡代表选举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所在二级学院须重新进行选举;凡候选人不具备代表资格的,所在二级学院须予以撤换。

八、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广东培正学院

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通知

校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时间

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2024630日前完成,由校(院)学生会自行组织安排。

二、参与人员

(一)述职人员

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评议人员

1.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会评议人员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参与评议学生代表应覆盖各学院,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全校在校学生人数的0.5%

2.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会评议人员由院党委(党总支)、院团委、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参与评议学生代表应覆盖本学院各个年级本科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的0.5%

三、评议流程

主持人:校(院)团委负责老师

(一)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依次述职;

(二)校(院)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次述职;

(三)校(院)团委负责老师讲话;

(四)评议人员对述职人员进行评分;

(五)统计评分情况。

四、述职评议内容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打造永跟党走、能干事实、作风过硬、同学满意的学生会团体,评议工作重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五个方面对相关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重点考察述职成员是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主动学习党、团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时刻保持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等。(20分)

(二)道德品行。重点考察述职成员是否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维护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自觉养成良好道德风尚并自觉遵守  道德要求等。(20分)

(三)学习情况。重点考察述职成员是否学习态度端正、励志勤学,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30%,积极参加各项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活动等。(20分)

(四)工作成效。重点考察述职成员是否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人际交流能力,能够在工作中有较大的贡献,形成良好的舆论风气。同时还应考察述职成员工作成效与所任职务是否相匹配等。(20分)

(五)纪律作风。重点考察述职成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在生活与工作中踏实苦干、谦虚务实,不投机取巧,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等。(20分)

五、述职评议形式

(一)述职评议工作分为提交学期述职报告和现场述职测评两个阶段进行,述职人员须围绕述职评议内容,在述职评议会前将述职报告交所在校(院)团委存档,现场以PPT8分钟以内)的形式进行汇报,并接受现场民主测评。

(二)述职评议结果由三部分组成,其中述职报告占比30%,现场PPT汇报占比20%,民主测评结果占比50%。述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按照一定比例确定,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建议,并将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对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其中,对于述职评议结果不合格的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将由学校党委学工部会同校团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述职评议结果不合格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将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会同院团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情况,按照有关程序作出是否调整岗位的决定。

(四)校(院)学生会须在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述职评议结果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六、评议等级

(一)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不称职。原则上评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总述职人数的30%,若90分以上的人数超过总述职人数的30%,则按分数高低排序后总述职人数的30%为优秀,其余为良好。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评议结果定为不称职:

1.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违背社会公序良德;

2.科目不合格且补考未通过;

3.严重违反学生会成员相关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

4.其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校(院)学生会应高度重视此次述职评议工作,秉承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在校(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扎实开展各环节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做好评议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述职评议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规范开展,具体工作要讲求实效,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得干扰评议人员表达真实意见,不得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

(三)校(院)学生会于2024630日前将书面述职报告及述职评议结果报告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611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评分表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评分表

部门

姓名

述职报告(30分)

PPT汇报

20分)

民主测评(50分)

总分

政治态度

10分)

道德品行

10分)

学习情况

10分)

工作成效

10分)

纪律作风

10分)

主席团




























权益生活部










文娱体育部










联合发展部










信息传媒部










学业发展部










综合事务部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校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李野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

可发送邮件至广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tsw_xxb@gd.gov.cn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反映